第十八条

有效

百色起义不可移动文物被核定公布为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因特殊需要在其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文物保护工作部门的同意。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