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