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保护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为: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和建筑物边缘间距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