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保存。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