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