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