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采矿权人未按期如实报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