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省、省辖市和开发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健全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业综合开发的重大事项,做好投资和政策的衔接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