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竣工审计制度。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应当将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提前函告省审计部门,由省审计部门组织对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进行审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