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二十条已废止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或者消除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