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二)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