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公安、工商、文化、工信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音像制品、图书、报刊、影视节目、电子出版物、互联网的监管。实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社会监督员制度,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素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