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有效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核实合格手续,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登记的,由备案、登记机关撤销备案、登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