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设计单位未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行业标准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