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