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