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十条已废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事故抢险,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