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