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