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第三章 建议的交办第八条已修改代表建议的收集、整理、登记,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大会秘书处负责;闭会期间,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