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其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