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将蔬菜基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管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