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履行职责,对易发多发职务犯罪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换或者定期审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