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条已废止〔方针原则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相结合、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配套、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原则,实现贫困地区发展速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本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