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司法机关)负责管理其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