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第十二条已废止社会鉴定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社会鉴定机构应当在登记的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