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第十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包括公安司法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公安司法机关鉴定机构)、专家委员会和其他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以下简称社会鉴定机构)。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人包括公安司法机关鉴定机构中的鉴定人、专家委员会中的专家鉴定人和社会鉴定机构中的鉴定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