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六十七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