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第四章 窃电行为的检查和处理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