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窃电是指以不交或者少交电费为目的,非法使用电能的行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