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