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价格监测工作制度。

价格监测工作制度包括:

 (一)价格监测品种和内容;

 (二)价格监测调查的方法和程序、监测周期;

 (三)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上报的方法。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