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价格监测的基本任务是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