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管理本部门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