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