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