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