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鼓励和支持开展社会预防。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新闻媒体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