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二章 预防职责第十六条已废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层级监督,公开政务信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廉洁准入制度。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司法案件办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纠错机制。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经营管理、财务活动重点岗位的监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