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听证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做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