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禁止行为〕禁止新建、扩建黏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为新建、扩建黏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采矿许可证。禁止在耕地林地取土、建窑烧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