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擅自举办宗教培训班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