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十一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奖。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每年评审一次,表彰奖励为推广农业技术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金可从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评审、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市、县(区)、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奖励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对在本省范围内推广农业技术,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特别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颁发农业技术推广特别奖,纳入科技奖励范畴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