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地下水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