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地下水开发利用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坚持水资源综合管理,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优先使用地表水和其他替代水源。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