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保护、开发利用、监测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