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