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流入兴凯湖的河流上游新建水利工程,应当事先征求管理局的意见,不得影响保护区的生态用水。兴凯湖流域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标准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的,取用水对保护区生态用水造成影响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同时报告省环保、水利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