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经批准在保护区内从事割苇草等野生植物利用活动,应当按照批准的区域、时间、数量和强度进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