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对重婚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单位或者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