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中心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人防、水利、环保、交通、信息、电力、公路、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协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